乌鲁木齐市商家售人以玉并授人识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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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商家售人以玉并授人识玉

来源:新疆经济报   作者:何胜才   2004-11-20

    日前,记者到乌鲁木齐市富士特和田白玉城,一进门便见到在醒目位置处设有一个和田玉鉴别专柜。一位讲解员头戴无线麦克风专门为顾客介绍着和田玉的鉴别方法。只见这位讲解员从“眼观、手摸、耳听、刻画”4个方面,通过实物对岫玉、巴玉、汉白玉等与和田玉进行对比鉴别,特别是乳化玻璃制品,不知道的消费者还容易误认为是玉制品呢!

    消费者需要明明白白地消费,人们常说“货真价实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。这也是一般消费者购物时的基本要求,如果物美价廉则更好。不管怎样,买个假货回家谁不窝心呢(专门买假货者除外)。

    玉器一般作为饰物,或个人使用或收藏或作为馈赠礼品。识别此类商品需要综合知识,但一些常识还是易学的。而一些玉器经营者,生怕消费者懂行、知情,如果是这样他就不好鱼目混珠,以次充好了。

    一般而言,消费者知情,他就会知晓商品的价值,当他买到物有所值的商品时,就会成为商家隐型的推销员,主动向周围人宣传,慢慢会带动这一部分人的消费。富士特和田白玉城这样做,既符合了《消法》,又顺应了消费者的“知情权”。

    企业也同样,要注意培养明明白白的消费者。商家设立真假鉴别柜台,虽然增加了投资成本,但让顾客真正感觉和体会到商家的诚信,这其实也是一种资源。虽然从当前来看,“失”大于“得”,但从长远来看,培养了明明白白的消费群体,最终肯定是“得”大于“失”。

    一个既“售人以玉”又“授人识玉”的商家,是值得消费者信赖的。同样,一个成熟的经营者,既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,更要注意培养明明白白的消费群体,这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眼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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